作者:育心
近日,山东一位店主因随手拍摄并发布一段菜品视频,被处以45万元的“天价罚单”。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。目前,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。
此事不仅关乎个体经营者的权益,更让我们认识到规范执法行为、提升治理效能的必要性。一方面,广告法的立法初衷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。当前,用短视频分享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。这些内容是否构成广告,即是否具有可识别性、是否具有明显商业推广意图等,还值得商榷,不能盲目将其内容作为处罚依据。
另一方面,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。如果没有综合考量实际情况,一味机械理解和照搬法条,不仅会对市场主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,更可能引发社会矛盾,损害执法部门的公信力。
“天价罚单”事件提醒我们,唯有精准定性、量纪执法,把持好执法尺度,方能更好维护公正。应当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,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同时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多措并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,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此外,广大经营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,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风险。
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定能更好呵护中小微企业的经营信心,营造一个健康、有序、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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